关于取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及停止开具行政 (工资)介绍信的通知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我中心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聘、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我中心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青岛市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