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指定银行个人结算户活期存折,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区市社保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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