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为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物价补贴是指:在2011年7月—12月领取过失业金人员,将分两批发放:
1、今年2月份还在正常领取失业金的,其物价补贴已随2月份的失业金一并发放完毕;
2、今年2月份未按时签章申领失业金,或2月份前已实现就业或已领取完失业金的,其物价补贴安排在3月份发放,本人需持个人图章到原领取失业金的机构或部门申领,资金将安排在3月底前发放。
【政策链接】
为了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