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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生育保险>青岛女职工产假多长时间?

青岛女职工产假多长时间?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7-23 23:25:43

近日,国务院通过并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

 

不过,对于这一新政,青岛人保局表示,青岛尚未接到有关执行文件,目前青岛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如下: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月发放。

 

女职工中晚期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为375元,为产前多次检查累计报销额度,不是单次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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