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0日。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怎样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青岛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其中对按青岛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基数缴费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青岛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3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按时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自动沿用2012年选择的比例档次核定缴费基数。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3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四、申报方法
如果2013年缴费基数,继续采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对应比例(60%档,80%档,100%档),可以不进行申报。
如果2013年,要将缴费比例的档次调整(60%档,80%档,100%档),请携带身份证到原灵活就业人员代缴代扣网点办理基数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