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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最新打分规则)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8-03 22:42:58

 为加强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的分配原则,结合青岛市实际,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中的电脑摇号方式调整为综合计分排序方式,依申请家庭得分高低排序选房,各申请家庭得分为本规则一至五项得分之和。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35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5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0分)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0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的计7分。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3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35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含)岁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3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2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5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的计10分,家庭成员为两代的计15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20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对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需优先配售的群体,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依需求和可售房源情况优先划定房源解决。

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八、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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