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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8-21 11:36:59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32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11日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本通知自20136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625日。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政策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20131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照本通知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626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626日印发

 

相关政策链接:

20138月,青岛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退费核算说明(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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