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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须知及有关政策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3-31 00:06:39

一、办理新开户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4、《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持已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盖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份。

6、社保开户后领取《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到所在开户银行办理手续后送回窗口。 注:开户后,首月打印凭单到银行缴费,次月开始银行代扣。(或者企业自行每月到社保窗口打印社保缴费凭单,然后到银行自行缴纳。)

二、各险种缴费比例和划账户比例(20131月起)

1、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养老个人账户按8%记入。

2、医疗保险: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

35岁以下计入缴费基数的2%

35岁至45岁以下计入缴费基数的2.2%

45岁以上计入缴费基数的3%

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按月从医疗个人账户中扣除5元的大额医疗救助金。

3、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费(户口性质农业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及确定的比例(实行差别费率,0.7%-1.9%)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

6、户口性质为农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单位缴费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需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开户后每月1-14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理人员增减变化。每月16日全市网上扣款。

3、新参保人员缴费次月办理医保卡。

4、开户当月打印缴费凭单到银行缴费,次月开始银行代扣。

 

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qdhrss.gov.cn

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延吉路38     咨询电话:83668903   83668907

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延安三路105    咨询电话:68896012

代理中心电话:68896020   68896021   6889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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