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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材料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4-26 13:12:53

1、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本人进市落户的,应提报以下材料:

①《高技能人才引进审批表》;

②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用人单位接收报告及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已年审);

⑤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及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截止至申请上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⑥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属房产),申请人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的需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⑦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2、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需随迁的,需提供: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随迁配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报告及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④成年未婚子女的,须提供未婚、无业证明;

⑤未成年子女需提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情况需要提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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