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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许可程序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4-26 13:15:21

1、申请:申请人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高技能人才引进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后,携带相关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请。

2、受理:对材料齐全、申请表格填写规范且符合受理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复核: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2寸黑白证件照片,到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进行职业技能复核。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职业技能专家考评小组,对申请落户人员的职业技能进行理论、实作及论文答辩等方面的复核鉴定,成绩合格的,确认其职业资格等级,并出具书面证明。考务费按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审查决定:对复核合格人员的成绩单及证书有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传入大厅,大厅工作人员按规定为其填写《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审批合格的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经办人员;对复核不合格人员,材料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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