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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如何办理就业手续,审批流程怎样?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5-13 13:46:42

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青岛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派遣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不须提供);

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的职业(技术工种),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8、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由本人持个体经营执照、健康证明和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香港、澳门人员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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