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具备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二)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四)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五)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区创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申领补贴的企业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硕士以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