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用人单位解聘备案不再需要社保盖章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2013年10月起,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启用“公共就业E网通”系统,解聘备案、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实现与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为方便各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业务,自即日起,各用人单位申办解聘备案时提交的《失业人员登记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不必再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审核和盖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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