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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如何办理社保的转出手续?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4-11-05 13:31:42


对于广大参保人员来说,跨地区流动就业是正常现象。但是涉及到社会保险的转移,却让很多参保人员头疼。到底哪些险种能转出?怎么办理转出手续?到哪里办理?……

现将参保人员在青岛各区市间、跨省市流动就业情况下,社保转出手续的办理手续汇编成文,供大家参考!


一、参保人员在青岛各区市间流动就业时的社保转移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元旦开始,青岛各区市实现五险统筹,如果参保人员在青岛各区市之间变换参保单位,不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在原单位停保、办理完毕解聘后,提供社保编号、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青岛户口)等就业备案材料,在新的单位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即可。

具体办理就业备案的材料,需要根据各区市要求及参保人员的户口性质,提前咨询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


二、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时的社保转出手续

1、参保人员可以转移的险种

1)青岛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可以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属于区市统筹,不能办理转移;

3)如果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可以办理失业金的转移手续;将失业金领取手续、资金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失业科,再户口所在地享受领取失业金的待遇。

具体的失业金转移手续,请在青岛办理解聘、失业金审核手续时,落实具体的经办人员。

2、申请人现场办理转出手续经办流程

1)青岛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出手续,应该携带:参保人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市原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打印青岛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

2)参保人员保管如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待在新的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后,将如上材料交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与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其在青岛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到新就业地。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转出手续

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转出手续,除提供第2条(1)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双方手印的《业务经办委托书》。

4、网上办理转出手续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在线缴费凭证的打印功能,请直接在青岛人保局网站,登陆个人社保后台,自行打印青岛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如下图)


青岛社保缴费凭证打印


再按照第2条(2)中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即社保卡)有余额的,由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按青岛市规定刷卡清算卡内余额,办理医疗保险账户金支付手续。

四、青岛人保局服务热线

如有其他不明确问题,请致电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53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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