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角:“AB角制度”就是A角对某项工作主要负责,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两个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也指在AB制中担任同一角色的两个演员。
制度一:AB角工作制度
为提高窗口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避免出现岗位空缺和对工作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一、AB角工作制是指在每个窗口、每个岗位都设置两名工作人员,使在工作中能够互为补充、相互协作,避免发生缺位、空岗的工作制度。其中工作人员A(即A角)为业务主办人员,对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B(即B角)为协办人员,对工作负次要责任。
二、每个岗位都要明确A角和B角,当A角因事离开岗位时B角及时接替工作;只有一名工作人员驻守窗口的单位要明确另外一名非常驻人员为B角,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天(含)以上的,要主动通知B角接替,并在中心当面交接工作。
三、A角责任人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等情况及时告知B角,B角应熟悉A角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汇报工作,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
四、A角责任人离开工作岗位未通知B角或未交代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
五、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
制度二: “AB角”制度
为改进机关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AB角”,是指工作内容性质相近的职位,在其中一岗缺位时,互相替代的两个岗位。
二、各科室负责人在原岗位分工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本科室“AB角”职位的设置和B角应承担的工作。
三、A角人员应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使工作积压。
四、A角人员不在岗时,应事先主动向B角人员交待不在期间需处理的有关工作事项及可能碰到的问题;B角人员应积极主动承担起A角人员的有关职责,及时处理A角人员的有关工作事务,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五、A角人员和B角人员同时不在岗时,科室负责人应指定其他岗位的人员临时代替其岗位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六、对于“AB角”不明确,B角不能及时到位,到位后又敷衍行事,影响工作的,或办事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和文明科室评比的依据之一。
七、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局机关 “AB角”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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