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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5-03-01 01:27:12

1.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制度?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不断提高普遍职工工资水平。

2. 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什么内容?

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3. 山东省现行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66元(省统计局快报数据)为基数,确定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4.如何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

各市应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工资指导线如何对企业实行调控?

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相关规章政策目录

1、《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2、《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4、《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

5、《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

6、《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鲁政发〔200752号)

7、《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鲁劳社〔200549号)

8、《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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