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由市教委统一确定的社保卡发卡银行按规定为学生申领社保卡。
【青岛社保卡相关问题】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可自愿携带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件,市内三区到中国银行任一服务网点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区市到所在村居、街道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
持卡人实现就业、到国外定居或死亡的,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后,居民医保卡终止使用。
初次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社保卡发卡银行对符合制卡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申领人可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领取手续。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在职人员的,由参保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由原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由养老金代发银行统一登记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的,由其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银行统一登记发放;离休人员由青岛银行总行营业部统一负责制作发放。
新老卡过渡期间,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实行新老卡双系统同时运行。过渡期间,没有领取社保卡或未办理社保卡激活手续的,其原劳动和社保卡、城镇居民医保卡、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仍可继续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