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即日起,对拥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买二套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贷政策。
16日,山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