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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0次)|时间:2015-07-02 23:36:44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0

编号:青人社字[2015]17

索引号:00511815500020020150130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7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11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阿仑磷酸钠维D3片等4个复合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二、调整法舒地尔注射剂等4个品种限定支付范围。

三、将多索茶碱葡萄糖注射液等10个大输液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本通知自2015520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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