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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农业户口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来源:网友于儿|点击(0次)|时间:2016-01-05 17:53:39

在网站互动群中,小编经常看到网友咨询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根据青岛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现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经办流程进行汇编,在此感谢网友于儿的分享!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由职工本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提取手续。

五、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归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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