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最近关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的消息,在网络上被网友广为关注。其实,细心的网友就会发现,青岛在2015年就已经实现了二合一。并下发了《青岛市社会医疗管理办法》。再一次用实际行动,证明青岛的社会保障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1月12日公布。依据意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将被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继2014年养老保险领域“二保合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被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现在在医疗保险领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也将被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的“社保统一”进程,虽然并不让人太感意外,但无疑值得充分肯定。
很明显,无论是此前养老保险还是现在医疗保险的“二合一”,对于广大参保者来说,都是值得期待的利好消息。比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二合一”,势必意味着在医疗保险待遇上,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身份界限被彻底打破,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在一个制度框架下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再比如,“二保合一”之后,“统一基金管理”并“整合经办机构”,势必会大大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并降低“各自为政”的管理成本。
站在更宏观的“社保统一”角度来看,此次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二合一”之所以值得称赞,还因为它预示着,旨在解决我国社保领域“碎片化”问题的社保统一改革又取得了一次明显进展。众所周知,无论在养老领域还是在医保领域,此前一直都存在简单按人群划分、多轨运行的“碎片化”问题。比如医疗保险就分为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在这种背景下,继此前人社部强调“公费医疗将被并入城镇职工医保”之后,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再度“二合一”,无疑预示着医保“四轨”也将像养老保险一样并为“二轨”,即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
当然,进一步站在更理想的“社保统一”角度来看,目前的“二保合一”仍只是其中的一步,接下来还有更多更深度的“社保统一”值得我们期待。如在不久的将来,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能否由“二轨”彻底并为“一轨”?再有,不久前中央提出,要“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在此背景下,生育保险等同样具有医保功能的险种,将来能否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对接,从而让广大农民也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无疑值得期待。
在强调“二保合一”利好之余,还应该看到,此次整合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有待厘清。如《意见》提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究竟应如何“合理划分”?个人缴费比重将“适当提高”多少?相信有关各方会就此充分协商,作出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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