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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20号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0次)|时间:2016-09-12 22:59:58

青岛: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30

编号:青人社发[2016]20

索引号:0051181550002002016015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1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67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67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7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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