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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汇总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6-10-25 13:59:21

 

                     支 付 标 准

最低工 资

行政区划

2016.1-5

2016.61日起

市内六区

1600/

1710/

四市

1450/

1550/

病假工 资

  规定医疗期内

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医疗期满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疾病救济费

加班工 资

工作日延时工作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

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上月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75

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8

公休日(周六日)

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

法定节假日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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