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 付 标 准 |
||
最低工 资 |
行政区划 |
2016.1月-5月 |
2016.6月1日起 |
市内六区 |
1600元/月 |
1710元/月 |
|
四市 |
1450元/月 |
1550元/月 |
|
病假工 资 |
规定医疗期内 |
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医疗期满 |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劳动者支付疾病救济费 |
||
加班工 资 |
工作日延时工作 |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 |
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上月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75; 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8 |
公休日(周六日) |
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 |
||
法定节假日 |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