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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6-11-08 11:46:26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备哪些条件?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10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35000元创业补贴扶持期限是多少?

5000元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4、怎样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哪些人员可以申领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6、享受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具备哪些条件?

1)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10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其中,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第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包括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网银代发、转账和汇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下同)

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工商注册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负责认定。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工商注册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并被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企业。

7、怎样申请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8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是否可以分别申领?

符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

9、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3)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

10、哪些人可以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11、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

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二次贷款时吸纳就业人数为新增就业人数。

12、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首次或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13、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不再贴息。

14、什么是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15、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小额担保贷款还款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

1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提供哪些反担保?

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方式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1)房屋抵押。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2)保证人担保。下列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②具有稳定职业且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

17、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报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4)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5)反担保证明。

18、怎样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人通过人社部门的资格审查、经办银行的现场核贷、担保机构的反担保审查,签订《反担保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9、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格审查在申请当日完成。经办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核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确定贷款发放具体额度;担保机构根据资格审查和银行核贷意见,2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抵押物和保证人等信息的真实性,经审查同意担保的,预约与抵押房屋产权人或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申请人当日与经办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办理时间最长15个工作日。担保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放款。采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还须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20、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10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21、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2、怎样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补贴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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