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失业保险>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9-04-03 20:37:04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81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要求,我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4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810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