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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9-04-03 20:50:42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8]1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从2018年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度10月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份及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在其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予以发放。

三、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渠道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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