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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隔离了,公司就可以不发工资吗?人社局权威解读来了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22-01-07 10:30:08

新年伊始,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国家卫健委公布,1月3日,本土病例10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例,涉及4省(市)7地。


很多人因为疫情再次被隔离在家,那在疫情背景下发生劳资纠纷,企业应当如何协调呢?


员工被隔离如何处理?

先来看个案例:

近期,小李因到某小区工作,结果因为疫情小区被封控,小李被滞留在该小区。

那小李隔离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

近期,各省市人社部发布最新公告,明确了这一点:

西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

1、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给员工发放工资;

3、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正常上班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工资,西安市大部分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月,鄠邑、蓝田、周至为1850/月;

4、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没有上班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员工支付生活费,即大部分区为1462.5/月,鄠邑、蓝田、周至为1387.5/月。

浙江

问:对患有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问: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问:复工复产后,企业仍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1.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西宁

1 隔离治疗期间员工工资应照付

对辖区内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参照《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2 保障因疫情停工企业的员工工资

辖区内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用人单位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在家办公管理难点解答

Q1: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Q2:借休未来休息日如何进行实操呢?

答:可以借周六,安排员工先休息,复工后可上六休一,将休息日补回,同时再支付周六的工资。需要签订一份调剂周六的协议,其中包括调剂的时间,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本条建议仅供参考)

Q3: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Q4: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政策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Q5:我们单位人多150人,元旦开始停工停产,待岗通知怎么发?我们有微信群,员工都是普通的一线员工。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的情形:

一是可以因企业原因单方通知全员待岗,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员工,最好有类似“收到”的反馈,做好截图保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超过30天的,没有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

二是可以向全员发起协商待岗,同样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每个人都回复“同意”, 做好截图保存,工资支付标准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

Q6: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几百人的调整怎么操作?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企业可以单方面执行,单方面执行是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但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北京地区没有提供劳动的,最低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0%。

Q7: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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