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08年度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工作。
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以及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保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职业中介机构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每半年核拨一次。市内四区职业中介机构应于每年1月份、7月份向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五市三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拨付程序由各区(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