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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失业金上调至420元/月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01-13 08:11:1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5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此番调整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失业金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和平度市失业金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

     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我省自去年以来第二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在上一次的调整中 ,本市七区失业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43元调整到了380元;五市则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35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职工本人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具体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持失业证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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