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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关于单病种费用结算

关于单病种费用结算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01-15 10:07:54

1、什么是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
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结算,是指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之间,对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的一种结算方式,即对某种疾病或治疗方式,经过调查测算平均应该花多少钱,来确定一个比较客观的平均结算标准,超支不补,结余归医院所有。
2、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对患病职工有什么好处?
实行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一是可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单病种结算标准因病而定,有利于促进临床医生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合理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降低个人负担;二是可以保障大病患者住院医疗。目前对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实行“总量控制”,由于单病种结算费用不占医院“总量”指标,有利于医院合理收治一些重病患者,更好地保障了职工住院医疗,同时促进高新医疗技术的应用发展。
3、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适用于哪些病种?
目前适用于单病种结算的共33个,分为甲、乙两类管理。甲类单病种包括肝移植等12个,一般属技术难度较高的大型手术项目,乙类单病种包括食管癌根治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21个,详细情况可查阅“青岛劳动保障网”。
4、实行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是否限定承做的医院?
12个甲类病种,限定在青医附属、市立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海慈医院、思达国际心脏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401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承做。其中肾移植手术,除上述6家医院外,追加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做。乙类单病种21个,凡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均可承做。
5、新纳入的医疗材料及其支付标准有哪些?
结合单病种结算办法,将部分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相应提高了部分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具体是:(1)将“颈动脉球囊”、“脑血管球囊”、“颈动脉支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0元/个、6000元/个、15000元/个,限额内费用进统筹支付范围前自负比例均为30%;(2)“心脏瓣膜”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元/个调整为9000元/个;“冠状动脉球囊”最高支付限额由8000元/个调整为6000元/个。(3)“脑血管畸形栓塞术”和“颅内动脉瘤栓塞术”使用的“电溶解性弹簧圈”,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个调整为5000元/个。
6、单病种结算标准是否包括全部费用?
单病种结算标准中不包括以下五类费用(属个人完全自费部分):器官组织源费用(比如肾移植手术中的肾脏费用);血液制品费用(比如手术中的输血费用);蛋白类制品费用(比如白蛋白费用);超基本医疗床位收费标准以上的费用(比如三级医院基本床位是23元/天,若住高标准病房100元/天,则超出的77元个人自费);单独计价的体内支入材料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冠状动脉支架最高支付限额是15000元/个,若选择15000元以下的,则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若选择20000元/个的,则超出的5000元需要个人自费)
7、参保职工患上述病种如何住院和结算医疗费用?
一是选择住院定点医院。甲类单病种患者,要选择甲类单病种定点医院,包括青医附属、市立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海慈医院、思达国际心脏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401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其中肾移植手术,还可选择市第五人民医院。乙类单病种患者,有治疗条件的定点医院均可选择。二是费用结算。单病种结算主要是对定点医院的一种结算管理办法,对职工个人的费用结算总体影响不大,仍然是按规定结算完应该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后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医保结算。但在结算个人负担费用方面,患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8、单病种结算标准是否就是职工治疗应负担或报销的费用?
单病种结算标准是对定点医院下达的收治同类患者的平均费用控制指标,而不是对个人的具体报销费用标准,实际情况可能有的患者住院费用低于标准,有的高于标准,定点医院应当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合理控费,不能简单分解到每个患者头上。另外,患者也不能误认为住院医疗费一定要花到单病种标准,或者单病种标准以内的费用个人不再负担了,个人还要按规定负担住院起付线费用、按比例自负费用等。另外,医保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定点医院不得要求个人到门诊现金交费。出院结算时,定点医院应将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包含患者自费部分)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的单病种费用定期统计公示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如果发现定点医院违规操作,可向市医保中心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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