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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学习要点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01-15 10:44:21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何规定?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有何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和缴纳生育保险费,对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企业没有女职工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既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竞争和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如果不能有效地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不仅会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会导致一些企业不愿意招用女职工,从而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侵害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所以,企业不管是否有女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五、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⑴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诊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⑵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⑶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⑷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等,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七、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持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实施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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