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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01-15 12:26:36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流程
  
  1.网上注册信息: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dgxjy.cn,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就业网”),在首页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省内院校毕业生登陆“省教育厅就业网”,点击“毕业生注册”,录入个人信息,生成个人简历;省外院校毕业生目前不需注册。
  2.用人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用人单位在省教育厅就业网完成注册后,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时选择的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幅复印。
  3.用人单位发布招聘职位:用人单位网上发布招聘职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开。
  4.网上双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网上双选,可按专业、学历等关键字设定条件快速查询所需信息。
  5.网上协议鉴证
  ⑴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毕业生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模块搜索该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相应职位投递简历(如单位招聘信息不对外公开,毕业生可不投递简历),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搜索”模块“快速搜索”毕业生,点击毕业生姓名链接后将毕业生信息“批量放入单位收藏夹”,然后通过“签约解约管理”模块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网上“应约”,即可完成网上签约申报手续,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高校形成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⑵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通过“签约解约管理”或“查询招聘信息”模块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网上录入的协议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到青岛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协议鉴证手续。
  6.办理派遣或改派、档案转递:未签发报到证的,由高校根据毕业生网上协议鉴证情况为其办理派遣和档案转递手续;已签发报到证的,办理二次派遣、改派、档案转递等手续,详见后面“就业程序”第10、11、14条。
  7.毕业生报到:毕业生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直接持上述材料到就业单位或其人事主管(代理)部门报到,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由就业单位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材料(可从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www.qdedu.gov.cn/renshi/下载);省内院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网上直接派遣到各区、市教体局(不含市内四区生源本科毕业生),毕业生直接登陆省教育厅就业网办理网上报到手续后持上述材料到生源地所在区、市教体局报到,其中市内四区生源本科毕业生只需办理网上报到手续,不需再到区教体局报到;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仍需到报到证指定的报到单位(部门)现场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8.毕业生落户:在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和市区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本人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和“青岛市师范类毕业生落户证明信”(已就业毕业生提供)到市教育局办理“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市教育局每年7、8月份全天受理,其它月份每周三上午8:30-11:30受理)后,持上述证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在五市三区办理落户手续的,报到后到当地教体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9.接收毕业生: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二、就业政策
  
  1.师范类毕业生进青岛市就业须具备什么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在“五市”(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三区”(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城区以外镇驻地就业。其中来青就业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应以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为主,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能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来青就业申请: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2、山东省内高校缺门专业的;3、山东省内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以上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需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和《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青公发〔2007〕48号)要求办理。
  2.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教育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改派期内只能改派一次。
  3.改派手续应该到哪些部门办理?
  出省和省直单位的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就业网录入签约信息后,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改派到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不需录入网上签约信息;其它改派由地市教育局办理。
  4.办理改派有没有期限限制?
  改派期限为一年,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计算,改派期内只能改派一次。
  5.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后可以继续联系就业单位吗?
  毕业生派遣期限为2年,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计算。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派遣期内可继续联系就业。
  6.目前暂不就业,想继续考研该办什么手续?
  属高校允许留存档案范围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将档案及户口留存高校,并通过高校办理考研报考手续;
  青岛市区生源毕业生也可向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负责出具考研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落入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7.师范类毕业生必须面向教育行业就业吗?
  师范类毕业生可到非教育行业就业,接收手续仍须通过“省教育厅就业网”办理。
  8.青岛生源毕业生,可不可以到青岛以外地区就业?
  青岛生源毕业生可以到青岛以外地区就业。
  
  三、就业程序
  9.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就业协议?
  自2007年起,省内院校师范类就业实行网上签约审批,不需书面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审核后,可远程打印网上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盖章签字即可。省外院校毕业生仍需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院系、高校签字盖章,青岛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鉴证后生效,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各执一份。
  10.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该办理什么手续?
  毕业生在派遣期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办理网上签约鉴证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
  11.如何办理改派、二次派遣手续?
  ①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省教育厅就业网上办理签约手续。网上签约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负责鉴证的教育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派遣手续;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单位负责网上录入接收协议,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负责鉴证的教育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异地就业的,须出具原接收教育部门同意其改派到异地就业的函。
  ② 毕业生出省就业的,在省教育厅就业网录入签约信息后,持单位接收函(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改派到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不需录入网上签约信息。
  ③ 各区、市教体局新招聘录用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网“毕业生改派”模块“网上报到”栏目网上录入二次派遣信息或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后,由各区、市教体局直接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其中跨区、市就业毕业生的改派手续,由市教育局办理。
  ④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网上已签约的须通过省教育厅就业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网上录入协议书的以及在省外就业的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恢复学生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后,鉴证和改派方式与“二次派遣”相同。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山东省教育厅办理。各级教育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在省教育厅就业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
  12.毕业生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如属毕业生违约,根据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
  13.毕业后,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递手续?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转递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转入手续。改派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应到青岛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14.如何办理毕业生档案相关手续?
  到档查询: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写明档案转往单位,毕业生可与转往单位联系查询到档情况,如报到证上未注明转往何处,可与高校学生处咨询档案转往单位并查询到档情况。
  提取档案: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了派遣/改派手续的师范类毕业生,经查询档案在我处需提档时,应持提档证明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提档手续。派遣期内毕业生如没有办理派遣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不能提取档案。档案咨询电话:0532-89688690
  党员转正材料借出:派遣期内预备党员转正需借转正材料,经查询档案在我处的,应持转正地党组织开具的转正介绍信、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党员材料借出手续,如委托代理的,委托人也要带身份证。转正后将材料由转正地党组织加盖封章封好后送回。
  15.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怎么办理失业证?
  我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指导、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16.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不想到单位工作怎么办?
  毕业生签约后不想去用人单位工作,需及时办理解除协议手续,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如单位不同意解除协议,属毕业生违约,由用人单位负责将毕业生档案发往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高校,毕业生重新择业;如毕业生又联系到新的就业单位,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改派期限内可办理改派手续。
  17.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非市区生源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在青岛市市区就业落户条件、程序
  ⑴落户条件
  ①须是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毕业生;
  ②须在市内四区、高科园现单位聘用期三年以上,且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
  ⑵办理程序
  ①接收单位应在聘用毕业生前,到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www.qdedu.gov.cn/renshi/)“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接收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手续;
  ②接收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就业网”上有关规定,与专科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审核通过后持毕业生本人“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③聘用期满三年后,接收单位持被聘毕业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和“师范类毕业生落户证明信”(可从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落户手续;
  ④2007年前接收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按“办理程序”3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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