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范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有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依据青劳社[2001]192、193,青岛市政府令65号)。
2、自谋职业养老保险待遇: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新的退休办法计算,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领取的养老金越高。累计缴费不满15年,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时间,最低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政策依据青岛市政府令65号,青劳社[2003]132号),不符合条件不准延长。
3、自谋职业医疗保险待遇: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补缴后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不再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中断3个月后缴费视为新参保,按照青劳社[2006]48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男满60周岁缴费满25年、女满50周岁缴费满20年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申请一次性按退休年度社平工资补缴,补缴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自谋职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从
5、2008年自谋职业人员按社平60%、90%、100%缴费明细:
单位:元 |
社评工资:60% |
社评工资:90% |
社评工资:100% |
缴费工资基数 |
1071 |
1607 |
1785 |
养老保险20% |
214.2 |
321.4 |
357 |
医疗保险11% |
117.9 |
176.8 |
196.4 |
月小计应交 |
332.1 |
498.2 |
553.4 |
年累计应交 |
3984.2 |
5978.1 |
6640.2 |
档案管理费:10元×12=120元。
共计:4104.2元、6098.1元、6760.2元
如何办理自谋职业参保手续:
1、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办理自谋职业保险,需携带户口本(集体户口须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1寸近照2张、最高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先办理《求职证》;
2、填写《自谋职业申报备案表》一式五份;
3、再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盖章备案;
4、于次月1—10日内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居委会交费(节假日除外)。
如何办理退出自谋职业保险手续: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仅限于当年交费当年退保),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填写《自谋职业退出报告书》一式五份;
2、再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盖章备案;
3、申请人携带备案后的《自谋职业退出报告书》及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次月至当年年底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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