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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08年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就发[2008]2号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01-15 22:15:48

各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2008年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2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任务。按照我市试点工作“五个一体化”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研究探索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试点范围。2008年,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胶南市继续推进区域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基础上,将胶州市、即墨市纳入区域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在平度市、莱西市继续进行失地农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二、工作要求
(三)健全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各试点区(市)要按照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到位”的要求,抓好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08年底前达标率要达到100%。加强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三区)都要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依托社区居委会配备1-3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人口较少不宜设站的社区,要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并采用合理划片的办法,将其纳入临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管理。五市具备建站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暂不具备建站条件的,要建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2008年底前,三区的建站率达到100%;胶南、胶州、即墨三市建站率达到50%以上;平度、莱西两市建站率达到30%以上。
(四)加强农村人力资源管理。对全市农村人力资源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农村人力资源的基本情况、从业情况、就业形式、转移就业培训愿望、工资收入等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一卡通”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力资源数据库,并与失业登记、就业备案、技能培训等业务进行信息关联。同时,每月组织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掌握农村人力资源的增减变化、从业状态以及重点服务对象情况等信息,建立农村人力资源动态管理台帐,并及时录入农村人力资源数据库。2008年底前,三区和胶南市要完成农村人力资源数据信息调查,并实现资源动态管理。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要在实现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服务互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村(社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农村就业服务管理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管理。要协调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对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要开通人力资源网络专线;暂时不具备开通条件的村(社区),按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的要求,通过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化管理。2008年,三区和胶南市要实现村(社区)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化管理。
(六)探讨建立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在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08]5号文件和原劳动保障部28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并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将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探讨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的界定标准。2008年先行在城阳区试行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即将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社会失业率不公开发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七)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普惠化。按照国发[2008]5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抓好现行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的同时,加大促进就业政策的普惠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城镇失业人员政策向农村劳动者和大学生延伸。今年重点要在优化农村劳动力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方面有所突破,出台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资金、场地、税费减免、培训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专项资金,为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贷款贴息,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八)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作用,建立辖区内“双零”家庭台帐,并及时录入人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对城镇零就业家庭,通过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等方式实施重点帮扶;对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通过技能扶贫、职业介绍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其家庭成员实现转移就业。同时,鼓励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建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责任制,把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今年实现“动态消零”,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九)强化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按照“技能为先,就业为本”的宗旨,进一步完善以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抓好高端培训基地建设,今年五市三区要各建设1处综合性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特点,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一批“拳头”专业,形成当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保障措施
(十)各试点区(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市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化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安排。财政部门要将试点工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胶州市、即墨市要在总结失地农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区域化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青岛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各试点区(市)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好促进就业资金、征地调节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经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资金等,发挥各专项资金的最大效能,满足各项试点工作的需要。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创新。对于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要及时反馈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里组织相关专家共同研究或向上级请示,及时予以指导和解决。
(十二)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试点区(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实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区(市)开展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适时召开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各区(市)试点成果,交流经验,探索思路,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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