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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老板偷偷赶“法律大集”

来源:半岛网(09-02-15)|点击(0次)|时间:2009-02-16 12:31:55

 公司乱开名目罚款、退休后迟迟不给独生子女补贴、上班途中遇车祸公司否认工伤……近一周来,本报“关注务工维权”系列报道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14日上午,市南司法局等单位在老舍公园组织的务工维权法律大集吸引了500余人参加。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大集今后将定期举办,初定为每月一次。

 

    “律师,我这个劳动纠纷拖了快5年了。”上午9时,李女士就来到大集现场希望第一个咨询。记者看到,上午9时15分,已经有近百名市民前来咨询,有些还是拖了多年的积案。李女士介绍说,她之前在即墨一家企业工作,2004年,她从单位退休,但却迟迟没领到独生子女补贴5000余元。“我手里有欠条,可企业总说效益不好不给我。”

 

    看到记者拍照,很多咨询者纷纷躲避,仔细一问,都是瞒着老板偷偷来咨询的。市民孙先生说,自己去年到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原定的3个月试用期早过了,可领导始终不提签合同投保的问题,自己想咨询律师后提前收集证据以便维权。经现场粗略统计,有三成的咨询者都还在职,其中大多是小企业员工。“这一方面说明当下一些企业违规用工,一方面说明务工者维权意识提高。”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振强分析说。

 

     市南司法局法律基层科王科长介绍,本报近日刊登的“关注务工维权”系列报道反响很大,为了方便务工者维权,他们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免费法律大集,14日有振强法律服务所、东海法律服务所的8名法律工作者接受咨询。齐鲁律师事务所的两名热心律师也义务前来“加盟”。上午11时30分咨询活动结束。王振强主任告诉记者,由于上午天气过于阴冷 ,共有300人现场咨询,还有200人领取了宣传材料和联系电话(82875148)另约时间咨询。“很多市民有法律难题。经过和市南司法局、中山路街道办协商,我们决定今后定期举办法律大集,初步确定为每月一次。”

 

●案例一:工资夹假币气病打工者

 

    “等了半个月要了700元,还有两张是假币 。”山东枣庄的刘师傅介绍说,去年12月 ,自己来到嘉定路一家饭店打工,月薪1500元。由于第一个月工资就拖欠,他就想辞职。第二个月工资只给了700元。等了半个月,上门要钱说要回老家,老板娘最后给了700元。刘师傅塞进口袋回了老家。回家买肉时才发现有两张是假币。“就700元还亏我200元,在家生了半个月闷气,现在胸闷得厉害,医生建议休息。”刘师傅说。

 

    “一方面可能老板也不知道是假币,一方面他现在没法证明这假币是人家给的。”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李树中律师表示,刘师傅提供不出证据,想维权难度很大。

 

●案例二:讨加班费不成遭辞退

 

    “春节加了7天班,可根本没领到规定的三倍工资。”39岁的李先生介绍说,去年10月份,自己来到某大型酒店做厨师,约定月薪2300元,可劳动合同却迟迟不签。春节期间,厨房全部员工连续加班7天,酒店只给每人每天补贴60元。“我去找领导,他说酒店就是这样规定的,不想干就走人。”1月12日,李先生便被解雇了。

 

    “酒店不签劳动合同首先就不对,而且李先生有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应该说证据比较充分。”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路玉表示,她建议李先生尽快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案例三:商场辞退“出错”怀孕女工

 

    3年前,栾女士来到市区某商场做收银员。1月1日,有位顾客购物时将会员卡落在了收银台上,栾女士也没注意及时保管就丢了。“我主动找到顾客赔了1800元现金。但公司说我严重过失,让我自动离职。还扣了我12月份的部分工资,让我回家等电话。”栾女士介绍,自己已经怀孕3个多月了,到现在都没接到上岗电话。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出现过错,也不能随意辞退。”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振强表示,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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