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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下调四项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

来源:齐鲁晚报(09-03-08)|点击(0次)|时间:2009-03-08 21:10:11

     烟台出台为企业减负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并从今年4月1日起,降低了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6日,记者从烟台市全市就业工作大会上获悉,烟台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减负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应对金融危机。

  烟台2009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通知决定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同一企业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知规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5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市级直接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率都有适当降低。其中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由7%调整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工伤保险费率一类企业由0.6%调整为0.5%、二类企业由1.1%调整为0.9%、三类企业由2%调整为1.6%;生育保险费率由1%调整为0.8%。按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不做调整。

  此外,2009年度烟台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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