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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房贷额度提至50万,安置房商品房都适用

来源:生活日报(09-03-10)|点击(0次)|时间:2009-03-10 13:38:10

      省城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度大幅提高!从现在起,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50 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9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意见规定,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5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付款总额的20%。

  “这个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市民购买棚改安置房,购买商品房也同样适用。”9日下午,济南市建委副主任、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张奇表示,今后省城市民不管是购买棚改安置房还是购买商品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可以适用这一政策。

  目前,在济南,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付款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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