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文登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为大力推行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进程,日前文登市下发文件,放宽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其中要求申请人在市区工作时间由10年(含)以上改为满5年以上。
据介绍,文登市原来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一条为“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或者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文登户口,均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工作10年(含)以上且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现修改为“凡具有市区户口的居民,或申请人是文登居民并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及户籍在文登市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且其家庭未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原条件的第二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改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第三条“市区内的无房户或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改为“市区内的无房户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记者了解到,文登市房管部门将于近期组织实施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另外从2007年开始,文登市进行了两批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工作和一批廉租住房补贴工作,到目前已经累计为200余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共发放补贴资金约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