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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刘主任:解答公积金常识

公积金刘主任:解答公积金常识

来源:公积金中心(08-11-25)|点击(0次)|时间:2009-03-28 22:54:00
念雪:刘主任您好:我女儿有一处赠与的房屋,最近听说要拆迁,可是女儿现在还上大学,没有经济来源,她可不可以用她爸爸的公积金贷款?
刘永林: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首先应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尽管您女儿是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由于您女儿还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您女儿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沧海渭水:请问什么样的人可以贷款40万元?是不是交了公基金就可以呢?
刘永林:购买市内七区内商品住房即可申请最高额度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取决于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如年龄在40岁左右,夫妇两人(单方缴存)合计月缴存额在400元左右且正常缴存,房屋总价款在5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40万元公积金贷款。 
 
海风:我现在55岁,请问贷款最长可以贷几年?
刘永林: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已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如您尚未退休,男职工最长可贷10年,女职工最长可贷5年。
 
nanakaijun:现在对2手房的要求还是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吗?这样的话只是让老百姓多拿钱出来而已。老百姓没得到什么好处。
刘永林:目前,我中心执行的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是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的。
 
LL:请问,夫妻双方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是不是由20%降为10%?谢谢!
刘永林:不是的。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
 
gjjgjj:我们单位不给我们交公积金,我们该咋办?听说投诉还有条件?
刘永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岗工作;二是每月正常发放工资;三是城镇职工。
如果你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首先,你应向单位主张权利,如果单位不同意为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到你单位注册地、缴存地或经营地的管理处投诉。
你投诉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qingdaonews:我今年7月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是一年的还款额吗?
刘永林:您好:不是。以还贷方式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是从贷款发放当月至当年年底核算的还款金额;以后每年提取额度是从当年的一月至十二月核算的还款金额;正常还款期内最后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是从当年的一月至当年最还款月份后一个核算的还款金款,
 
美国:我现在已在美国结婚定居,请问如何提取国内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刘永林: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地区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个人身份复印件,给您的原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给您办理提取业务。
 
小米:我户口从青岛迁往济南,请问如何提取青岛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刘永林:根据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规定,若您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您的户口迁移证明、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及原单位开具的相关凭证,采用携带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将其转账到调入单位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困扰的人:单位与我接触劳动关系,但始终不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致使新单位无法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自己能否办理转移手续?
刘永林: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一是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二是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可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
 
航航的妈妈:我想问一下关于公积金政策的问题,因为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公积金,不知道青岛市对私营企业有没有强制性办理的措施呢?(是属于今天的话题范围呢?)谢谢!
刘永林: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4月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单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为,明确了执法依据,具有强制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由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也可到单位的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管理处,反映单位的违规行为。
 
sm:此次新政里有一条是说公积金还款年限延长到退休后五年,我不太理解,现在不也是这个规定吗?请解释一下怎么说是延长了?
刘永林:政策调整之前,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年限可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政策调整后,贷款期限调整为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即贷款期限男女职工分别延长5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阴雨连绵:刘主任您好,请教一个问题,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刘永林: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势必影响职工申贷权利的行使。这是因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有责任监督和敦促单位履行法规规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有一种因素是源于单位经营不稳定或职工工作岗位不稳定,这势必影响职工收入的稳定性,从贷款风险评估的角度,也将影响职工的申贷权利,尤其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受理其贷款申请,则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此,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sm:还有个问题麻烦主任解答,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了公积金是否可以享受新政贷款优惠?又如何计算可贷额度?
刘永林:您好:不影响,只要贷款申请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配偶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只能以缴存一方的缴交基数来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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