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41元/月。
2、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1.6%。个人不缴纳;(一般单位采用0.5%)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9%,个人不缴纳。
3、企业、自谋职业者社会保险费计算
表一、2009年企业代缴按社平60%、100%工资缴费明细:
缴费比例按照43.4%计算
单位:元 |
社评工资:60% |
社评工资:100% |
缴费工资基数 |
1165 |
1941 |
月小计应交×43.4% |
506 |
842 |
年累计应交 |
6072 |
10104 |
表二、2008年七区自谋职业人员按社平60%、100%缴费明细:
单位:元 |
社评工资:60% |
社评工资:100% |
缴费工资基数 |
1165 |
1941 |
养老保险20% |
233 |
388 |
医疗保险11% |
128 |
214 |
月小计应交 |
361 |
602 |
年累计应交 |
4332 |
7224 |
档案管理费:10元×12=120元。共计:4552元、7344元
表二、2008年五市自谋职业人员按社平60%、100%缴费明细:
单位:元 |
社评工资:60% |
社评工资:100% |
缴费工资基数 |
1165 |
1941 |
养老保险20% |
233 |
388 |
医疗保险9% |
105 |
157 |
年累计应交 |
4056 |
6756 |
档案管理费:10元×12=120元。共计:4176元、68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