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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公积金缴存额 月缴1896封顶

来源:齐鲁晚报(09-04-07|点击(0次)|时间:2009-04-07 20:26:49

        今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月缴存额,新规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省城市民月工资超过7900元的,最高按7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79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每月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1896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根据2008年度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09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工资基数为7900元,按照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不超过12%计算,2009年度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896元,其中:单位948元,个人948元。职工月工资超过7900元的,最高按7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79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去年以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加大了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力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职工不断增加。截至2008年底,济南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达到8190户,缴存职工达到91.2万人。去年管理中心在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上严格把关,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了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了应缴尽缴,不超缴、不多缴,兼顾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三方利益。

  今年,济南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力度,对于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按法定程序督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出现困难无能力缴存的企业,将按规定程序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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