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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实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来源:青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09-04-08)|点击(0次)|时间:2009-04-13 14:28:30

四方区参保企业:

  根据青劳社『2008』149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3月1日起逐步通过“网上银行”征缴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先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www.qd12333.gov.cn网站直接下载使用),并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先送企业开户行盖章、授权,然后将其中一份返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二、每月扣款后,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三、企业可以在我市15家国有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开户或使用已开帐户,便可办理“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15家商业银行名单如下:

  1、工商银行;2、农业银行;3、中国银行;4、建设银行;5、交通银行;6、青岛银行;7、华夏银行;8、招商银行;9、光大银行;10、中信银行;11、浦发银行;12、深发银行;13、恒丰银行;14、民生银行;15、农信银行(华丰农村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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