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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创业可少纳税

来源:半岛网(09-04-12)|点击(0次)|时间:2009-04-17 08:23:12

        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4月 11日,在海尔路人才市场举行的“青岛市200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大学生详细解释了创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210余名大学生在现场填报了创业意向。

 

        4月 11日上午,记者在“青岛市200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看到,市国税局和崂山国税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此设立了一个分会场,就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进行讲解。

 

        “目前,扶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许多,可很多大学生对此并不了解。”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新建告诉记者,在这次活动中,税务干部向大学生讲解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许多大学毕业生都想自己创业,但我们对创业中如何获得税收等相关政策的扶持并不了解,现在有这个机会,我们一定要多了解一些。”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对记者说。

 

        据悉,210余名大学生在当天填写了创业意向。“对于这些填报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我们将主动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等‘后续服务’,在他们创业的不同阶段提供支持。”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进行现场登记的大学生,也可登录该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查询相关政策或者通过网站与专家联系咨询。

 

        ■新闻链接大学毕业生创业有啥优惠

 

        ●办理税务登记的优惠政策

 

        自2009年2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20元/套)。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办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普通发票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取消领购普通发票审批事项,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只要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完备,可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审核办理。高校毕业生若领购普通发票版位超出现有统一版发票开票限额,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高校毕业生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对残疾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开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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