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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应届毕业生入伍优惠多 可享受学费补偿

来源:大众日报(09-06-04)|点击(0次)|时间:2009-06-06 21:23:48

    3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召开了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会议。国家多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据了解,国家预征对象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当年年满18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王桂利 王 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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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时间表


    一.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二.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三.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四.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五.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六.次年2月,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号或贷款银行。

解读入伍补偿学费、贷款政策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记者昨天采访了我省入伍预征工作联系处,相关人员就有关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享受的优惠政策给予解答。

    ■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元。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45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33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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