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在受上述支付待遇的限制。
多次医疗费发生时间跨上述缴费时间段的,按照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后一次终止时间所在的缴费时间段计算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