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现就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公时间
2009年7月15日-7月31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 -11:30 下午 13:30-17:00
二、集中办公地点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市海尔路178号)。
三、相关手续
(一)报到落户
1、省内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业务申请”下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完成报到手续。户口需要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报到后,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直接回生源地人事局办理。
2、省外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落户;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直接回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落户。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省外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由用人单位到指定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二)二次派遣和改派办理(详见附件)
(三)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就业派遣
根据《关于接收非师范类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00号)文件规定办理。
(http://www.qdshebao.com/news_view.asp?id=972)
(四)档案查询、提取
2009年毕业生档案查询、提取于10月8日开始办理;档案查询可用固定电话拨打“1607002”或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首页右上角红色区域的“档案查询”窗口进行查询;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查询。
(五)特困生登记
1、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 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持由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
2、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登记 。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携带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登记。
四、几点说明
(一)集中办公时的工作地点设在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市海尔路178号),集中办公结束后,相关手续在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级机关会议中心108室)办理。
(二)各区市人事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2009年毕业生接收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理,对审核确有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接收行为,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毕业生,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各用人单位收齐接收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后,于7月15日至7月31日,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为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落户。接收毕业生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的,请以邮箱方式预约,我处将另行安排时间。
邮箱地址:qdbys@126.com(注明落户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青岛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南
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
二ОО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