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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1家职业中介机构被注销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7-30 12:34:09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秩序,市劳动保障部门对2008年度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年检工作,全市212家参加年检的职业中介机构,164家通过年度审验,27家被责令限期整改,21家被注销登记。

  据了解,此次年检主要内容包括:职业中介许可证、机构标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工作守则等服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本次年检重点对职业中介机构如下行为进行了检查和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情况;建立服务台账及记录服务对象、服务结果、收费等情况;有无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求职者退还中介服务费情况;有无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坑骗求职者,以及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执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情况;有无擅自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及增设分支机构及门头标识不规范情况;有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情况;有无介绍未满16周岁就业情况;有无发布包含歧视性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职业情况等。

  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对所有职业中介机构逐户实地检查,年检合格的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现场加盖职业中介年检合格专用章后,取得继续从事职业中介的资格。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已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时间8月31日,若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检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机构资质,并按照规定收回职业中介机构标识牌和《职业中介许可证》。

      随着我市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求职人员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找工作,然而职介机构良莠不齐,特别是少数黑中介欺骗求职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提醒广大求职者,要到取得资质的合法机构求职择业,并认清全市统一的职业中介机构标识牌,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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