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③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⑤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