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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8-10 22:16:38

  机关事业单位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均为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档案工资。缴费比例不同阶段规定各不相同。

  一、养老保险

  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4年,至目前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5月首先启动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为2%。第二阶段,1996年3月开展了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固定制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2%;合同制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2%。第三阶段,2003年4月出台市政府令推开了市直及市内四区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0.5%,个人缴费比例为3%。2004年、2005年个人缴费比例逐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目前个人缴费比例维持在5%。2008年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36%。

  二、医疗保险

  2000年10月份启动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2001年1月开展了机关、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同。2007年1月,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提至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三、失业保险

  1994年10月,启动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2000年1月,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纳入了参保范围,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四、生育保险

  自2003年4月起,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9%,个人不缴费。

  五、工伤保险

  2007年1月启动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3%,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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