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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8-23 12:02:16

   (1)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市级统筹范围内(七区)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2)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缴纳,对生活比较困难的,经个人申请,可以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其中,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3)农民工。来自本市农村的农民工,应当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医疗统筹,个人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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